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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教育宣传周|风险提示

发布者:榆林市银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22-03-17 09:58:50来源:本站阅读:2330字体:[] [] []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虚构投资项目、伪造金融票据,诈骗储户资金。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要时刻警惕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现进行风险提示。

 一、警惕高利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的逐利心理,以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超高“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通过虚构投资或理财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引诱客户参与,达到其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往往用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用,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及时通过各银行保险机构网点公示的金融产品目录、利率、期限、收益率等指标,综合判断合理收益水平,对明显超出正常收益水平的金融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二、注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身份证、手机号、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都属于个人重要信息,切勿盲目听信他人说辞,不向他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帐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敏感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如非特殊情况建议由本人亲自操作,请勿随意交由他人代办。消费者应当关注正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手机银行风险提示

“七不要”:1.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号、账号密码告诉别人。

2.不要点网络上的不明链接或别人发放邮件。


3.不要接受无抵押贷款,高额信用卡办理诱。


4.不要用他人手机号办理网银、手机银行业务。


5.不要在公共网络环境、非正规网站下载软件。


6.不要轻信假冒公检法、银行人员的电话短信。


7.不要用他人手机、电脑登手机银行和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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