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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知识及其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4-11-26】  阅读数量:【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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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知识及其风险防范

 

一、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的几个问题

1.    投资前应该问清楚自己的问题

答:(1)目标和需要 :投资之前应该明确这项投资将满足哪方面的理财目标,希望这个投资组合能达到什么效果。比如,希望用这笔投资来支付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还是希望能作为创业基金,或是用于旅游计划、退休养老。

(2)年龄 :年龄是决定要承担多大的投资风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这项投资的风险比较大,或是需要投资很长的时间才见效,那么这项投资更适合年轻人而不是即将退休的人。

(3)收入:无论是现有的收入水平还是对今后收入水平的预期,都可能影响投资决策。

(4)职业:职业也会影响投资决策。如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否已经开始参加养老计划,还是必须自己存钱养老?所从事的职业今后的发展潜力如何?

(5)财力:实际投资之前还应该考虑现有的资产状况。现在拥有什么样的资产直接影响到能够承担什么样的风险。银行里的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风险较低,有了一定的存款后才能考虑进一步的投资到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上。

(6)投资期限:在决定一项投资前还应该考虑投资期限的问题。打算什么时候将这部分投资变现?应该据此为这些投资设定一个到期日。

(7)流动性:流动性就是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投资转变为现金的能力,变现损失越少,变现所需时间越短,产品的流动性越强。如果在市场价格很低的时候不得不变现投资,那么损失也将是巨大的。投资前必须明确了解自己在流动性方面的需求。

(8)作为投资者的风险属性:事先评估投资的风险承受态度和风险承受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确定适合投资产品,比如是保守型组合、积极型组合还是进取型组合。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和服务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属性进行评估,以避免不当销售。投资活动中的“买者自负”原则,就是必须对投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清楚的认知、理解并接受,一旦购买了某项投资产品,就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如果无法清楚地认知投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那么就应该到具备相关资质的投资顾问那里寻求帮助。

 

2.    投资前应问清楚理财顾问的问题

答:(1)认清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应该知道自己的投资目标是什么?可以拨出多少钱作投资?是否计划作长线投资?愿意承担多少风险,尤其能承受多大的亏损?理财顾问能否提供适当的意见,在于他能掌握多少客户的资料。因此,尽职的顾问会详细询问,尽量了解投资人的情况和需要,然后才针对性地给出意见。您应作好准备向投资顾问透露自己的资料。

(2)认识理财顾问:提供专业理财投资建议的人员,无论从事银行、证券还是保险行业,必须具备相应监管机构规定的资质,他们都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并考取上岗证书或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关于这些顾问的问题当然不能不问。比如,他是否已经考取这些证书?他具有什么经验和资格?他能提供哪些产品和服务?投资后,他们是否会继续跟进?作出决定前,尽量多作比较。

(3)仔细斟酌投资建议:投资时,不妨问问以下问题:顾问推荐的产品是否已获得对应监管机构的认可?这项投资怎样才能赚钱?有什么因素会影响收益? 当中涉及什么风险?所涉及的风险程度承受得了么?最多能承受多少亏损?买入、持有和卖出这种投资品时,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如果突然需要现金周转时怎么办?提前终止是否要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损失? 在持有期间能够获得哪些信息,怎样知道这项投资的运作情况?这项投资产品的购买条件是什么?投资的最低或最高限额是多少?除了顾问推荐的产品外,还有其他选择么?为什么不选择其他产品?

(4)切勿随便签署文件:是否已经详细阅读客户协议,并完全了解协议内容?理财、投资顾问是否已经披露所有的信息和风险?您有什么权利和责任?如有任何疑问,务必向顾问提出,并得到确切答案。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千万不要签署协议。如果对方要求签署免责声明,应该特别留意免责声明中免去了顾问及金融机构哪部分责任?签署声明后,将如何影响法定权利?假如免责声明中称顾问并没有提供任何意见,或提供的意见未被投资人采纳,只是纯粹执行投资人的指示,这些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不是,请不要签署有关声明。此外,请留意免责声明未必会另纸列明,也可能就包含于客户协议中。

 

3.    什么是不正当销售银行理财产品行为

答:2005年11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商业银行向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有以下规定:

(1)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如需要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业务人员。

(2)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

(3)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4)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5)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6)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商业银行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商业银行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7)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凡是因商业银行没有根据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属性销售与之相匹配的产品,或是没有充分地向投资者揭露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销售行为,都属于“不当销售”。

 

二、 银行理财业务

1.    什么是银行理财业务

答:银行理财产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2.    银行理财业务有哪几种

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理财计划可以分成三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超出最低固定收益的其它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2)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3)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3.    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区别

答: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相比,在流动性、风险、收益、税收、交易方式、产品类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1)流动性不同:储蓄存款流动性强,可以随时支取,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利息也都是按规定利率计算;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相对较差,通常银行都会事先规定能否提前终止,终止的日期等,有时客户提前终止还需要承担一些损失。

(2)风险不同:储蓄存款是最安全的,需要面对的风险是“通货膨胀风险”和存款机构破产不能偿付本息的风险。储蓄利率如果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就是负数,获得的利息很可能不够弥补本金贬值部分;存款机构如果破产,在没有国家保护或存款保险作保障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受到损失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要视其投资方式和投资标的而定,比如利率挂钩型产品包含利率风险,汇率挂钩型产品包含汇率风险,信用挂钩的产品包含信用风险等。应理解的是,经过银监会批准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不代表银监会保证这个产品能赚钱,只是说明这家银行在内部管理和业务能力上具备发行和管理这些产品的能力,产品本身合法合规,并且相应的销售文件完备,向投资者披露了足够的信息。

(3)收益不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益是明确的,商业银行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存款利率,如果擅自抬高利率就是“高息揽存”,违反了我国的银行监管规定。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不能事先明确的,因此在购买这些产品时看到的收益率只是“预期收益率”。最终实现的收益率要看整个理财期间投资标的的表现而定。每个银行的理财产品都由其自行定价,因此,哪怕是期限、结构等完全相同的产品,在收益率上也有可能不同。这是必须弄清楚的。

(4)税收规定不同:储蓄存款目前无利息税。理财产品因结构不同在税收方面的处理也有不同情况,一般银行不代缴,但“银行不代缴”并不等于这个产品是免税的,如果国家税务机关有明确规定,还需要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5)办理流程不同:办理储蓄存款时,只需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要存入的现金到银行柜台即可开户存钱。购买理财产品时,您不仅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认购资金,还需要在签署理财协议前由银行理财人员进行风险属性测试,投资人还要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在协议书上抄录签字,以证明投资人已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4.    如何理解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实际收益率

答: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因此无论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还是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在购买时看到的“收益率”实际上都是“预期收益率” 甚至是“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概念。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而最高收益是在极为有利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封顶收益。只有当产品到期,银行根据整个理财期间产品投资标的的实际表现,按照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上列明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收益率才是“实际收益率”。注意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很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投资者可以通过许多公开的信息渠道了解投资标的的表现,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计算方法检验“实际收益率”是否正确,如有疑问可质询相关商业银行。

 

5.    如何理财和防范理财产品风险

答:“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最终能带来高收益”——这是在任何投资活动前都必须牢记的规律。理财产品也遵循这一规律,正因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于普通存款,因此能有机会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财收益。但在投资不同理财产品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种类不同,相同的理财产品购买时机、购买价格等因素不同,所需承受的风险的程度也可能不同。一般规律是:保证收益类产品的约定收益较低,风险也较低;非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潜力较大,但风险也较高。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类型,还要正确理解认识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选择实际收益率恰当的理财产品。

 

6.    什么是结构性理财产品

答:结构性产品是指通过分拆和重组,将多种基础金融工具组合成特征各异的新型金融工具。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有一部分就是包含了衍生品交易的结构型产品。结构性产品并不直接支付确定的利息,其收益率受到与之挂钩的衍生品资产的影响,而这些衍生品资产的收益又取决于与之相关的利率、汇率、股票指数或商品价格的走势。可以把结构性产品理解为固定收益资产和衍生品资产的结合体,投资者等同于购买了一项固定收益债券和开出一张衍生品合约。 结构性产品的优点是,它的收益组成中包含了固定收益产品的成分,因此风险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品低。与一般的固定收益产品相比,结构性产品又融入了衍生品的色彩,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允诺投资者一个高于市场利率的收益率,因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来说,结构性产品比单纯低收益的债券更具有吸引力。

 

7.    如何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答:选择适合的产品是投资人的权利,但是对所选的产品承担相应的风险则是投资人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原则。如何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应该做到下面三点。

(1)了解自己:在作出所有投资决策前需要做的是:仔细考虑一下理财目的、资金量、理财时间、背景知识、对风险的认识等问题,考虑清楚再付诸行动。

(2)了解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产品购买,比如对股票比较了解,可以选择股票挂钩的产品,对外汇比较熟悉,则可以选择汇率挂钩的产品。既便原来没有任何背景知识,也应该在购买前详细咨询独立的理财师,或要求银行专业理财人员详细解释。另外,应该辨别理财计划的期限、投资方向和选择权结构,特别是理财计划的类型,辨明理财计划是否保证最低收益、是否保证本金。同时,投资者应了解理财计划是否给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给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权。最终结合自己的理财目的和风险收益偏好来选择产品。

(3)了解金融机构:事先了解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每个银行在理财产品和配套服务方面的特色和专长,选择最信赖的金融机构。

 

三、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1.    什么是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答: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实务中,商业银行通过发售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募集客户资金后,代理客户在境外进行投资,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与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资金投资市场在境外。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所募集的客户资金主要投资于境外金融产品,使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

(2)可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和境外金融市场有限。目前,商业银行不得代客投资于境外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3)可以直接用人民币投资。客户可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代替客户统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换汇后进行境外投资。

 

2.    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有哪些风险

答: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波动的不确定性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来说,汇率风险较为突出。当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转换为外币资金对外投资,产品到期后,对外投资的外币资金再转换回人民币,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相对于期初时上升或下降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本金亏损。此外,由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较广,包括债券、与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标的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境外基金产品以及境外上市的股票等,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等因素的波动,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客户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将直接面临境外投资标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信用风险。如果境外投资标的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投资标的的价格下降,投资者到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可能遭受本金损失。

 

3.    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投资者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产品前,应先进行自我评估,并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1)了解评估自己:投资者在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前,应先问自已下列问题:这笔钱可以腾出来多久做投资?这项投资占整个投资组合的百分比是多少?希望每年有多少回报?可以接受多大的升跌幅?

(2)了解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前,应对理财产品提出下列问题:产品是否已获批准?产品的投资策略是什么?投资于该产品主要有什么风险?产品的风险级别是什么?是高、中还是低风险级别?  该产品有什么避险措施?产品的最低投资金额是多少?产品收取哪些费用?如何计算费用? 甚么时候收取?产品有没有投资期限? 产品是否可以随时赎回?产品的境外投资管理人是谁?如何买卖产品?产品投资于什么工具?这些工具的历史回报和波幅是多少?购买该产品后怎样查到产品的表现及其它有关产品的信息?购买该产品后有什么售后服务?如何对该产品提出疑问或投诉?联络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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