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引发的投诉案例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
一、案情简介
王某向长安银行客服反映称其父亲已去世,卡内现有五万多元存款无法取出,其母亲生病需到外地就医,已向银行出具村委会,但银行仍拒绝取款。长安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持卡人已去世,按照相关规定,王某要支取已故父亲的存款必须持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非之前提供的与持卡人系父子关系的证明书。
二、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三、消保提示
存款继承涉及经济利益、家庭关系等方面问题,银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支取业务,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争议,成为矛盾焦点。银行要积极与客户协调做好沟通工作,争取获得客户对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