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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市银行业消保典型案例汇编十八:按揭车辆质量问题要求终止银行合同
发布时间:【2025-04-14】  阅读数量:【247】
来源:【榆林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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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刘先生在国庆期间购买家庭自用小汽车,使用X银行的汽车分期按揭贷款业务,刘先生使用一个月后发现汽车有质量问题,故向汽车经销商退车并要求退还首付款,同时终止银行分期借款合同,但是银行要求客户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提交后系统提示有“提前还款违约金”,客户认为应汽车经销商承担违约金,同时因持续逾期已造成客户征信不良记录,三方争议持续故客户投诉。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客户在汽车4S店购买汽车,并向X银行申请分期贷款,银行审批无误后将贷款受托支付至汽车经销商,客户按月分期偿还。自放款后2个月,客户因汽车质量问题向经销商退还车辆并终止偿还贷款,但是经销商以“购车款尚未结清”为由不接收车辆退还,客户联系银行提前结清贷款显示有“违约金”,经银行联系经销商与客户沟通协商,因经销商车辆问题导致矛盾,由经销商承担银行还款违约金,客户终止银行借贷合同后汽车经销商进行后续退回车辆处理,问题平息。

三、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四、案例启示

近年来,采用按揭方式进行消费日益普遍。消费者在办理按揭业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银行、卖方同时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时,合同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一是作为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卖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商品质量。当所售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并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等,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是金融机构发放信贷时,注重审核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质、征信状况,确保合同主体适当。发现交易双方有违约情形,应督促其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应谨慎为之、量力而行,增强风险防范观念。在具体交易中,应充分检查商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商家协调,做好退还、更换等后续工作,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必须依法而行,依约而行,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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